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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事项
办事时限
受理部门
收费标准
受理范围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0个工作日
规划行政审批窗口
(1)一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受理范
 ①新建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②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③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
(2)道桥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受理范围
 ①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交通性广场等道桥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
 ②原址扩建需要使用土地的。
办事流程:

办事依据:

(1)一般项目新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建材料 ①填具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2—2) ②填具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2—1)(选址规划要点申请表) ③必要而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或基本建设项目联系函 ④建设单位申请函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性质、建设规模、层次、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交通量分析、职工人数以及有无特殊要求等情况) ⑤按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⑥含拟选地点外50米范围用地的1/500—1/2000南通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一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选范围 ⑦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2)变更用地性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建材料 ①填具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2—2) ②填具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2—1)(选址规划设计要点申请表)规划设计要点申请表 ③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或基本建设项目联系函 ④建设单位申请函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性质、建设规模、层次、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交通量、职工人数以及有无特殊要求等情况) ⑤按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⑥含拟选地点外50米范围用地的1/500—1/2000南通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一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选范围 ⑦已取得的土地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⑧我局历次有关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⑨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3)道桥项目新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建材料 ①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2—2)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2—1)(选址规划设计要点申请表); ②市政府年度城建计划文件; ③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④实测地形图; ⑤其他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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