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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事项
办事时限
受理部门
收费标准
受理范围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6个工作日
规划行政审批窗口

①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②延期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办事流程:

办事依据:

①填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3) ②建设单位申请函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性质、建设规模、层次、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交通量、职工人数以及有无特殊要求等情况) ③按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④含拟用地地点外50米范围用地的1/500—1/2000南通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用铅笔标出拟用地范围) 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附图(复印件) ⑥我局历次总平批准文件及批准的总平规划图 ⑦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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