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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五、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事项
办事时限
受理部门
收费标准
受理范围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8个工作日
规划行政审批窗口
无商业用途临时建筑配套费为90元/平方米; 其他用途临时建筑配套费为40元/平方米

①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②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它地段重要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包括店招设置);

③建设施工用的临时设施;

④其它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办事流程:

办事依据:

①填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3) ②申请函(原件) ③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附图)(复印件) ④已取得的签盖规划审查同意的总平规划图 ⑤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附图(含临时)(复印件) ⑥已取得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 ⑦消防、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材料: ⑧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临时建筑施工图 ⑨反映现状地形的建设工程平面定位图原件(1/500)二份 ⑩含用地范围外各50米范围1/500—1/1000南通城建统一坐标系现势地形图原件一份及其电子文件 ○11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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