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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人:唐晓光 联系电话:83534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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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文秘工作,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文件;组织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协建议和提案;组织制定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管理的措施、办法及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使用管理,以及接待、保卫、保密、基建、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拟定实施局年度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规划宣传,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局各处室(单位)运用多种媒体正常开展规划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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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负责人:詹思慧 联系电话:83534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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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地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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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师室(负责人:陈岗 联系电话:8353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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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和详细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工作的组织与业务指导;制定城市规划设计与研究年度计划以及指令性项目的下达、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定科技课题的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负责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竞选、竞赛的组织工作;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和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技术业务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开展专家咨询和方案竞选工作;组织开展规划民意测验和社会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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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处(负责人:葛伯平 联系电话:8353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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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限、空间、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红线控制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协助年度供地招标拍卖计划的制定,负责公开出让地块性质的确定,提出公开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供前期用地的选址意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区政府土地储备项目)。负责市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带方案公开出让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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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处(负责人:吴刚 联系电话:83534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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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建设项目扩初设计会审;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报建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查验灰线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的审查和报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各类规划的审查;参与重要工程竣工验收和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负责临街建筑和重要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报批。负责规划行政审批工作及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窗口报建及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流转、督办、考核、发证等程序管理;负责市区由用地规划处、市政规划处及分局负责审查核发的项目以外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的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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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监察处(负责人:丁庆如 联系电话:83534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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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法建设案件;负责全市规划执法队伍的统一管理;参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承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局的信访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监察工作;负责对本局有关处室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的跟踪检查。负责规划公示听证工作,做好公示听证的计划、组织、检查和总结;参与建设工程开工前查验灰线工作;负责开工后的复验线工作;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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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规划处(负责人:刘敏 联系电话:83534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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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市政管线的<<建设项目选址竟见书
designtimesp=3147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esigntimesp=3147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esigntimesp=31479>>的发放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管线工程现状的普查工作并对新建管线工程基础资料进行综合管理;参与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及工程设计的审批、审查工作;负责户处广告、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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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处(负责人:单金林 联系电话:83534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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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指导协调县(市)城关镇总体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工作;参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负责县(市)城镇总体规划与重点中心镇的总体规划以及沿国道、省道乡镇产总体规划的论证审核;参与县(市)重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选址定点与方案审查;指导和监督县(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实施工作;检查建制镇执行“一书两证”、乡村执行“一书一证”情况;参与村镇规划建设执法检查,组织村镇规划专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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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负责人:詹思慧 联系电话:83534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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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培养、考察、选拔考核等工作;拟定全市规划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规划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党建军、宣传教育和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计划生育、统战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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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恒芝 联系电话:83534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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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一、检查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法律、法规、命令、规定的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和检察对象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管好党风政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
四、依照党章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五、负责指导、协调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检察工作。
六、根据中央纪委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对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对组织人事部门预备提交党组讨论的干部任免事项提出意见。
七、发现同党组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应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市纪委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饶。
八、接到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的检举与控告,必须报告市纪委,任何人无权扣压。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十、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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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39号 邮政编码:226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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