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
| (一)受理机构 |
|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通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青年西路39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0: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3534350,传真:83534358,通信地址:南通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6006。 |
|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
| 1.提出申请 |
|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南通市规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
|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
| 2.递交申请 |
|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
|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
|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如已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
|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
| 1.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
|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 |
|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
| 4.提供信息。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
|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 三、投诉方式 |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组投诉。监督电话:0513-83534332,传真号码:0513-83534358,通信地址:青年西路39号,邮编:226006。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附件:南通市规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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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规划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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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申请机构 |
| 南通市规划管理局自2007年2月8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通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0:00-11:00(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0513-83534358 |
| 传真号码:0513-83534350 |
| 电子邮箱:cy@ntup.com |
| (二)申请的提出 |
| 申请人可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南通市规划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ntgh.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
|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
| 申请人在南通规划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上述电子邮箱。 |
| 2、书面申请 |
|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 (三)申请的处理 |
|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
|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
|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
|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
|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 1、复制工本费 |
| (1)复印费:黑白A4纸0.25元/张;黑白A3纸0.50元/张。 |
| (2)打印费:A4纸激光(黑白)0.50元/张;A4纸激光(彩色)5.00元/张。 |
| (3)优盘拷贝费:1.00元/次。 |
| (4)光盘复制费:3.00元/张。 |
| 2、邮寄费 |
|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 3、递送费 |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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